“誘購砍單”,發(fā)“疫財”的貪婪和丑陋

2020-02-18 18:11:47來源:工人日報作者:李英鋒

  據中消協(xié)網站消息,新冠肺炎疫情期間,口罩、消毒液、溫度計等商品需求量大、供應緊俏。一些電商商家借機實施誘購、“砍單”等不良手法牟取不正當利益。近日,“海豚家”等商家在消費者下單并且支付成功后采取單方“砍單”行為,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,中消協(xié)表示已開展調查。

  顧名思義,誘購指誘導消費者購物,比如以贈送口罩等緊俏物資為噱頭,捆綁銷售特定商品;“砍單”指消費者下單后,商家以貨物不足等各種理由單方面退單、退款。

  越是在困難的時刻,越能照見一些人的人性底色。一些電商把疫情當做商機,利用消費者購買防護產品的急切心理,在根本沒有商品或貨源保障的情況下,誘導消費者下載APP、注冊下單、套取個人信息,甚至在消費者下單后壓貨不發(fā),待提高價格獲得新訂單后,故意砍掉之前的低價單,或者以“運費”等名義扣除消費者部分資金。如此行徑逾越了商業(yè)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,暴露出一些電商商家的貪婪和丑陋。

  電商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優(yōu)勢,隨意解釋“砍單”行為的性質與數量,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,加重消費者責任,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,對消費者不公平、不合理,屬于違法格式合同。

  誠實信用是商界的基本原則。此次疫情來得突然,如果商家原來有穩(wěn)定的防護用品貨源,與消費者達成了交易協(xié)議,但因為防疫物資優(yōu)先供應疫區(qū)等客觀原因,無法及時獲得商品供應、向消費者履行供貨協(xié)議,這屬于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,商家可以與消費者協(xié)商變更合同、解除合同。而如果商家沒貨虛賣、有貨不賣、空手套運費,則構成合同欺詐、消費欺詐行為,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、財產權等權益;靠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下單套取個人信息則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。

  疫情當前,商家應承擔更多社會責任,與消費者共克時艱,決不能昧著良心從疫情里挖商機,決不能給抗疫添亂。電商平臺有必要依托數據優(yōu)勢,對入駐商家“砍單”行為密切關注,對商家借助疫情實施的商業(yè)營銷行為進行必要的監(jiān)督。

  目前,中消協(xié)已經對借助疫情“誘購砍單”問題發(fā)出警示,并啟動了對個別商家的重點調查,釋放出了積極的維權信號,也指明了維權方向,做出了維權示范。各地消協(xié)以及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都應該行動起來,針對借助疫情“誘購砍單”的問題依法處置,讓不法商家付出必要代價,維護好消費者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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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牛樂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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