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28日,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(中)在吉隆坡離開法院時對媒體講話。 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28日裁定,前總理納吉布在所涉“一個馬來西亞發(fā)展公司”(“一馬公司”)前子公司SRC國際的案件中受到的7項指控罪名成立,處以12年監(jiān)禁和2.1億林吉特罰金(約合3.5億元人民幣)。 新華社發(fā)(張紋綜攝)
7月28日,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(中)在吉隆坡離開法院時對媒體講話。 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28日裁定,前總理納吉布在所涉“一個馬來西亞發(fā)展公司”(“一馬公司”)前子公司SRC國際的案件中受到的7項指控罪名成立,處以12年監(jiān)禁和2.1億林吉特罰金(約合3.5億元人民幣)。 新華社發(fā)(張紋綜攝)
圖集熱榜 |